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顺治澄清吏治

时间:2022-06-08 04:28:24来源:爱上历史作者:Marshall

福临吸取明朝灭亡教训,澄清吏治,是福临亲政期间考虑最多、也最伤脑筋的问题。他为稳坐天下亟力寻求长治久安之策,一再向臣下求言。顺治十二年(1655年)正月令在京七品以上满汉文武官员陈述革除积弊的办法。

他推行甄别之法,擢优汰劣,要求各地督抚对所属官员严加甄别,有德有才兼通文义的人要保奏,不能担任的要立行参劾。为选好知府,他于顺治十二年(1655年)正月下令“在京各衙门满汉堂官三品以上及在外督抚,各举才行兼优堪任知府者一人,详开履历事迹具奏,吏部再加察议,奏请定夺,以备前三十处知府之用”。

为得到真才,福临亲自动手选拔官员。顺治十年(1653年)三月,实行京察大计,即对各地官员普遍进行考核。从此三年一大计,定为制度。他加强对内外官员的监督,尤为重视都察院和御史的作用。与此同时,还向各地派出大量御史,察吏安民。他还下令满汉官员互参,即互相监督。

福临加强对官员的控制,不许结党结社,不许太监预政。他严禁私交、私宴,他认为如此行事便可以永绝朋党的根源。顺治十年(1653年)六月设十三衙门专为管理太监干涉一事。如有内外勾结的情况,一经证实立刻惩处。为了锻炼官员,他还实行官员内升外转的办法。福临非常欣赏与佩服朱元璋诛戮大臣,以重法治世的经验。

明代吏部考核京官的一种制度。洪武时规定三年一考,后改为十年一考。弘治年间规定六年举行一次,清代改为三年,以“四格”、“八法”为升降标准。

京察与大计制度的存在,本身目的在于奖优惩劣,使各级官员能够恪尽职守,为帝国统治做出贡献。然而正因为涉及了官员的奖惩,结果造成徇私舞弊等结党现象十分明显,在发展的后期已经很难真正实现应有的作用。“长官往往博宽大之名,每届京察,只黜退数人,虚应故事,余概优容,而被劾者,又不免冤抑。”

十三衙门,机构名。清顺治十一年(1654年)由宦官吴良辅等的建议,设立“十三衙门”,作为内廷机构,为皇帝及其家族服务,在宫廷内侍奉皇室及其家族,以宦官为主管。

十三衙门就是宦官衙门,主管也是宦官。

由清朝宦官吴良辅建议设立的机构,于清顺治十一年(1654年)设立。

设立“十三衙门”,在宫廷内侍奉皇室及其家族,以宦官为主管。

十三衙门乃仿明朝体例二十四衙门而设。其下即:司礼监、御用监、御马监、内官监(宣徽院)、尚衣监、尚膳监、尚宝监(尚宝司)、司设监、尚方监(尚方院)、惜薪司、钟鼓司(礼仪监、礼仪院)、兵杖局、织染局(经局)。

康熙元年(1661年),吴良辅等伏诛,裁撤十三衙门,另由上三旗包衣组设内务府,改尚膳监为采捕衙门,改惜薪司为内工部,又改御用监为广储司,宣徽院为会稽司,礼仪院为掌仪司,尚方院为慎刑司,采捕衙门为都虞司,内工部为营造司,又自掌仪司分出庆丰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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