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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光第生平经历介绍

时间:2022-05-25 09:15:29来源:爱上历史作者:Marshall

刘光第(1859年-1898年9月28日),字裴邨,汉族,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赵化镇人,维新变法时期重要人物、戊戌六君子之一,清末维新派的著名爱国诗人。客家人,系清初湖广填四川客家后人第七代。家贫,勤读,于光绪九年(1883年)中癸未科殿试二甲第八十八名进士,授刑部候补主事。

任京官期间,虽生活清贫,但廉洁自律,一尘不染。敬业勤慎,政绩甚佳。公余闭门读书,不事权贵。尽管自己官声颇好,升迁无碍,但见国难当头,常自忧虑,以致缺眠少食。思救国救民之策,非改革弊政,兴新学、行新政不可。

光绪二十三年(1898年)9月5日,光绪下诏赏他与谭嗣同杨锐林旭四人四品卿衔,在军机章京上行走,参预新政。政变发生,四章京及康广仁杨深秀同被捕,于9月28日(旧历八月十三日)被杀害于菜市口,史称“戊戌六君子”。

先葬于四川省富顺县赵化镇,后迁葬于富顺县城五府山。

早年仕途

刘光第幼年时,父死家贫,母亲王氏在艰难竭蹶中,咬牙送子读书。虽然家里穷得每天只能买三文钱豆渣作菜,但她仍对刘光第督学极严,刘光第亦发愤读书,往往是三更回家,鸡鸣即起。

光绪六年(1880年),二十一岁的刘光第参加县考,为案首(童子试第一名),得到县官陈锡囹的赏识和帮助,得以继续攻读,游学于成都锦江书院。二十三岁中举人,二十四岁中进士,授刑部广西司主事。

刘光第在刑部供职达十余年。此间,他在北京南西门外修复了一座废圃和几间旧舍作为寓所。那里风景诱人,屋外柳树下有一醴泉,泉水清澈如珠,蜂蝶翩翩而至,环境十分幽静。刘光第居此期间,除上班例行公事外,不交往权贵,不应酬筵席,常是闭门读书,埋头著作。

在刑部任职十多年,京中知道他的人还很少。当时刑部受贿成风,刘光第却从不接受,而且办事十分谨慎,一丝不苟。一次,刑部司寇因受贿某案.要他“枉法之”,遭到拒绝,因而得罪了上司,失去升官的机缘。这使刘光第看清了朝政的腐朽。

力推变法

光绪二十四年(1898年)二月,以康有为、梁启超为代表的变法维新运动,经过两年多的酝酿逐渐走向高潮。康有为发起成为以救亡图存为宗旨的“保国会”,刘光第偕同友人杨锐等欣然前往参加。

四月十三日(6月11日),光绪帝在维新派的推动下,下诏“明定国是”,命康有为参赞新政,开始变法。七月,湖南巡抚陈宝箴以“器识宏远,廉正有为”,向光绪帝保荐刘光第。在召见时,刘光第向光绪帝力陈“国势艰危,与中外积弊,非力矫冗滥,无以图治”的变法主张,对论详直,为光绪帝所赏识。次日,光绪帝授予刘光第四品卿衔,军机章京行走,与谭嗣同、杨锐、林旭合称“军机四卿”,参与维新新政,总揽朝廷的纳谏大权。

这时的军机处,实际上成了变法维新的参谋部。当时光绪帝变法之心甚切,下诏求言,广开言路。因此,每日上奏的条陈多达数百起。刘光第与谭嗣同同值一班,整日批阅奏文,拟出处理意见呈光绪帝裁夺。在维新派的辅佐下,光绪帝颁布了“裁官、汰冗、节费、练兵、改科举之举,弛八旗之禁”等涉及政治、经济、军事、教育诸方面一系列诏书,以“决去雍弊”,使得“民心大振”。

无力回天

维新变法触犯了以慈禧太后为首的顽固派利益,朝廷内部斗争加剧。刘光第目睹“国脉一丝悬鬼手”的朝局,深感“亲贵握权,母后掣时”的严重性。他一方面憎恨以慈禧为首的守旧势力,欲摆脱“当关老虎”,希望变法尽早获得成功;一方面又想在激烈的政治漩涡中洁身自好。

他在写给弟弟的信中,就曾谈到由于自己居官清廉,不接受官场风行的“炭别’一类贿赂,而在争权夺利的朝廷中处境困难的事。他说,军机处官员每年可分银五百两(贪婪者远不止此),而他不愿分一文,往年倒赔之数尚小,现在“每年须于赔五百金”。

又谈到在为军机处领班的亲王做寿时,同僚们都去祝贺,惟他不往。他早有“罢去返乡井”的打算,只是苦于无钱,而“现在皇上奋发有为,改图百度”,变法尚有一线希望,自己又受到信住,因此“急切不忍去耳”。

七月二十六日(9月11日),湖南守旧党曾廉给康有为、梁启超罗织了很多罪状,谓之“叛逆”,上书请杀。光绪帝交谭嗣同按条驳斥。谭嗣同表示愿“以百口保康、梁之忠,若曾廉之言属实,臣嗣同请先坐罪”。刘光第在一旁见了,也挺身而出,在谭嗣同的驳语后写上“臣光第亦请先坐罪”。对于这事,梁启超后来专门谈过。他说;“裴村之在京师,闭门谢客,故过从希焉。南海先生则未尝通拜答,但于保国会识一面。而于曾廉之事,裴村以死相救。呜呼,真古之人哉!古之人哉!”

慷慨就义

光绪二十三年(1898年)八月初六(9月21日),由于袁世凯的出卖,慈禧太后采取突然袭击,将光绪帝软禁起来,并用皇上的名义发布诏书,开始大肆搜捕和屠杀维新派。三天后,刘光第在军机处被捕人狱。他坚信自己的事业是正义的,神态自若。翌日,在京做官的四川人联名“具疏”,要求释放刘光第、杨锐等人。刑狱因狱词未具,欲审不能,见此着了慌。

八月十三日(9月28日),未加审讯,慈禧就下即行处斩之命。刘光第提出强烈抗议:“未讯而诛,何哉?”在去刑场的路上,他叹息说:“吾属死,正气尽!”临刑时,他又一次提出质问:“祖制虽强盗临刑呼冤,当复讯。吾辈纵不足惜,如国体何?如祖制何?”监斩者无言以对。

文质彬彬的刘光第在生命的最后一刻显得异常顽强坚定。刽子手强按他跪下;他崛立不从,“神气冲夷,淡定如平日”。受刑后,头被砍了,身躯还“挺立不化’。围观的群众莫不为之惊心动魄,有的甚至拿出香蜡纸烛为他招魂。

刘光第死后,乡人把他的灵柩寄放在莲花庵内,外省来吊唁的人数以百计,京城的吊唁者更多。人们都说“刘君不死”,看到他家十分穷困,纷纷捐款赠物,其中有个不知名的吊唁者,留下银子百两而暗暗离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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