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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约什么意思?乡约是个官吗?

时间:2021-10-18 15:24:11来源:爱上历史作者:时间轴

导读:乡约什么意思?乡约是个官吗?《乡约》始于宋,盛于明,普及于清,延及于民国。其组织形式从最初的“讲学”形式到松散而不固定的组织状态,再又逐渐发展成为有组织的固定状态。

中国最早的成文乡里自治制度,大都认为是北宋学者吕大钧、吕大临等几兄弟于北宋神宗熙宁九年(1076年)制定的“吕氏乡约”(又名蓝田公约)。

光有了制度不行,还要有人监管。而负责管理和推演《乡约》的人,也从最初的单纯“教化民众”,逐渐演变成同时负有一定行政事务的“乡约”,因而“乡约”后来也被归纳为“官人”中的一类。

史料介绍,负责组织管理、讲解、执行《乡约》奖罚的人,最初叫“约长”,“约正”,“约史”,“讲约”等,后来又干脆将这些人直接称之为“乡约”。从此以后,“乡约”就专指负责此事的人了。

有的词条更简明,说“乡约”就是明清时期乡中小吏。由县官任命,职责是传达政令,调解纠纷。对照到今天,大约相当于乡镇长和村委会主任。

我国北宋时期,理学极为兴盛,蓝田理学家吕氏兄弟在总结前人基础上,制定出历史上第一部体系完整、操作性强的《乡约》,并在家乡率乡人演习推广,教化民众,以正乡俗,遂“使关中风俗为之一变”,以至在全国也争相效仿,迅速推开。

各地《乡约》的内容和实施方法不尽相同,但一般都能在一定的范围,有一个适当集中的地方设有“立约所”:“立约所”多设置在祠堂、庙堂、馆堂或其它公共房内。

明代万历十九年,陕西蓝田东乡柳庄寨(今邵家寨)村民合资修建“约亭”,并铸“乡约钟”一口置于内,上铭宋吕氏乡约以正乡俗。

村民日常发生的利益冲突,斗殴争执,墙界地畔之类多在平时即由“乡约”调处平息,非重大事件一般不去找县府。

村民中的红白喜事,婚丧嫁娶,也请“乡约”按照“礼仪”主持进行。涉及官府公事公务,也由“乡约”出面应酬接待,配合处理。“乡约”实际已成为官府与村民间的桥梁,是不拿官薪的民间官吏。

到清代,“乡约”的组织机构已普及到村,并成为定式沿袭到民国。

《白鹿原》中有一段对清未民初时县以下政权变化的记述:“皇帝在位时的政权机构齐茬儿废除了,县令改为县长;县下设仓,仓下设保障所;仓里的官员称总乡约,保障所的官员叫乡约。”鹿子霖告诉白嘉轩县府任命他当了白鹿保障所的乡约,白嘉轩大惑不解,说:“乡约怎么成了官名了?”

白嘉轩的疑惑不无道理,正如前面所说,“乡约”原本的确不是一种官名。

中国历史上自秦设县以来,县级政权机构基本稳定沿袭,至今保留不变。而县级以下的基层政权机构却是在不断变化中,从简到繁,从松散到严密,从民间到自治到官方管理逐步演进至今。

古时的社会经济形态比较简单,自秦汉至隋、唐,都在县以下设名为“里”的居民组织。先秦时初以8家为邻,三邻为朋,三朋为里。

里设“三老”或里君(里尹、里正、里胥)管理,主掌教化,宣讲政令,推行政事,这实际就是“乡约”的前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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